发布时间:2024-10-14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 】
考生姓名:罗**
身份证号:513434********5900
你在2024年3月9日下午参加四川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(笔试)《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(高级中学)》科目考试时,有“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”的行为,已违反了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第二十条和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第六条的相关规定。现依据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第二十条和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第六条的规定,给予你暂停参加该项考试3年的处理。
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,如不服处理决定,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。行政复议期间,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。
四川省教育厅
2024年10月14日